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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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1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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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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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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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3年1月19日

发文机关: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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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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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扶贫

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力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跨越、进十强”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为统揽,以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以普遍增加贫困地区农户收入、全面提升民生水平为中心任务,以“全面惠及、户户受益,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区域联动、协同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基本原则,积极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坚持把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富民惠民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扶持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贫困地区迈出更快更大发展步伐,确保贫困地区与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重点扶持对象和主要目标

结合全市扶贫开发现状,确定100个贫困村进行重点扶持;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全部列为扶贫对象。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减半、收入翻番,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不愁吃、穿)、“三保障”(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和住房)、“五突破”(生产条件改善、生活条件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有新突破),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三、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对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贫困村,按照“三个集中”要求,完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各县(市)要编制完善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乡镇要编制人口集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以规划为依据,合理排定实施一批基本建设类和资金补助类项目。对重点贫困村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建设发展项目,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行项目化管理,市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重点贫困村项目补助。

四、实施整村推进工程

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支持重点贫困村建设。市、县(市)有关部门要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明确责任,落实相关资金和项目,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使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产业开发有新突破,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新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抓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水、电、路、气和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加大改水、改厨、改厕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对成片造林、村庄绿化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六、加快发展特色产业

推进“一村一品”,大力发展蔬菜瓜果、苗木花卉、茶叶油茶、现代养殖和优质粮油等特色产业。加快土地流转,促进结构调整,强化政策引领,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扶持力度,引导各类资本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地区农户就业增收。拓展产业扶贫领域,开辟贫困群众增收新途径,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优先向贫困村倾斜,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

七、大力推进转移就业

深入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新型农民培训等项目,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中长期培训,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务工人员的技能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坚持劳动力资源开发与转移相结合,组织和引导贫困村劳动力进城进镇务工经商。鼓励通过转让、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实施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程,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特色农业。完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支持有能力的贫困农户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增收。

八、突出保障改善民生

加快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加大对贫困村优抚、五保和低保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先安排五保供养、救助机构等项目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新建农村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项目要向贫困村倾斜。加大贫困地区通信、邮政、网络、广播电视等设施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

九、强化区域协作帮扶

按照“统筹联动上台阶、结对帮扶上水平、农民群众增实惠”的要求,组织开展组团式对口协作帮扶,确定后原则上五年不变。确定经开区、蜀山区对口协作帮扶庐江县,包河区对口协作帮扶巢湖市,新站区、庐阳区对口协作帮扶长丰县。开展对口协作帮扶的城区和开发区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协调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帮扶资金,原则上每个市级重点贫困村每年不少于10万元。要广泛发动工商企业、人民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企业与贫困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五个县(市)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积极主动落实对口协作帮扶活动。市里将组建5个由市领导牵头的工作指导组,指导督促项目落实,检查评审帮扶绩效。

十、积极开展金融扶贫

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金融资源向农村发展,向贫困乡村倾斜,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扶贫力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扩大扶贫贷款规模,帮助贫困农户解决生产筹资困难。鼓励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力争到2015年每个贫困村都建立一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或扶贫资金互助社,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达80%以上。

十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用活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扶贫开发政策,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设立市、县(市)两级扶贫专项资金,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实行扶贫开发分级投入,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整村推进工程”。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集中使用、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优先投向重点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和克扣扶贫资金行为。

十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实、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认真抓好“双任双促”和“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其中村干部在公务员考录中可按有关规定和条件享受优惠政策。

十三、强化扶贫开发责任

坚持市抓统筹协调、县(市)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制度,每个市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重点贫困乡镇,县(市)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重点联系1个贫困村,每个市直单位和县(市)直单位重点帮扶1个贫困村。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建立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和贫困乡镇党政干部综合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乡镇、村给予表彰奖励。加大扶贫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开创农村扶贫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