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薄弱,发展条件差,多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一直是难点。如何实现收入增长目标?农民收入增长的潜力和关键点在哪里?这是社会各界非常关心的问题。
一.“八五”以来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特点
1.安徽农民纯收入增长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差距逐渐缩小
1990年~2010年安徽省农民实际纯收入年均增长为7.43%,而全国6.44%。在这段时期,只有“十五”时期安徽农民纯收入增长低于全国,其他三个五年时期都高于全国。1990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39.16元,仅相当于全国的78.56%;到2010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285.17元,是全国的89.29%。可见,安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国的差距逐步缩小。
2.农民纯收入的增长落后经济增长,也落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
20年来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慢,平均每年增速仅为12.09%,比GDP平均增速低3.66个百分点,比财政收入平均增速低8个多百分点,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低1个百分点。
3.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偏慢
在安徽农民实际纯收入增长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九五”至“十一五”期间工资性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3.76%,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2倍。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最慢,“九五”至“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增长4.62%,只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财产性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为7.47%。由于增长结构的不同,导致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1995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占75%,工资性收入仅占18%;而2010年工资性收入占比达42%,家庭经营性收入下降为50%,工资性收入大幅上升,成为农民纯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20年来工资性收入对安徽省农民收入增长贡献最大,这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后允许和鼓励大量农民到乡镇企业和城市务工的结果;占收入比重较大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缓慢,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不能财产化,导致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有限。
二、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
1.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新流转形式,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和土地整体流转试点等土地流转形式;出台相关引导和奖励政策,调动流出户、流入户和乡镇及村委会为土地流转服务的积极性,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及专业农民集中。通过农村土地流转,适度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同时,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增加培训经费投入,重点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农民企业家、农民科技示范带头人、农业技术能手和农村经纪人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骨干力量,加快孵化培育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发展新一代职业农民。
2.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成立各种农业合作社,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指导和培训;支持合作社牵头组织产销一体化发展,兴办加工实体,实现农产品就地加工增值;鼓励合作社跨区域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合作联盟。支持合作组织及农业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物流,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3.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
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发展,扩大农村和农业贷款投放。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金融机构的发展。积极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居房和林权“三权”抵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解决农村农业贷款难问题。建立财政专项基金,积极探索融资风险补偿金制度,降低农村融资风险。巩固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种类,财政应根据不同的险种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创新农村土地权能实现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尝试把土地作为农民财产收益的重要来源,提高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合理分配农用地征收过程中的增值。积极探索土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允许土地经营权入权,参与收益分配。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扶持建立农用地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与农产品价格挂钩增长机制,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来自土地的收益。
5.消除限制农民进城的障碍,加快农民市民化
当前我省城镇化速度慢于全国平均水平,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改革滞后,导致土地城镇化远远快于人口城市化。要继续加强户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入城市发展的障碍,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户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借鉴成都和重庆的城乡统筹经验,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资产化,将农民承包地、宅基地与进城农民的住房、社会保障联系起来,促进城乡人才和劳动力合理流动,让大量农民进城成为市民。通过减少农民来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增收。(作者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城乡经济所)